生态环境学院2021-2022学年第一学期补考、缓考安排
时间 |
课程名称 |
补缓考人数 |
地点 |
监考 |
2021年10月11日 星期一 18:00——20:00 |
环境与资源经济学 |
2019级环境科学(中卫校区) 共8人 |
中卫校区 1号教学楼南102 |
杨硕 李英 |
2021年10月12日 星期二 18:00——20:00 |
环境监测 |
2019级环境科学(中卫校区) 共10人,其中1人缓考 |
中卫校区 1号教学楼南102 |
殷雅冰 郭旭辉 |
2021年10月14日 星期四 18:00——20:00 |
环境工程原理 |
2019级环境科学(中卫校区) 共7人,其中1人缓考 |
中卫校区 1号教学楼南102 |
张慧杰 黄彦天 |
2021年10月14日 星期四 18:00——20:00 |
环境工程原理 |
2019级环境科学 共5人 |
科技楼A510 |
罗玲玲 潘海珠 |
考试须知:
1.报名参加补缓考、重修考试的同学请查明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,准时参加考试。不参加本次考试的同学,将视为弃考,不再另行安排。没有在教务处网上报名的同学本次不安排考试。
2.缓考同学请在试卷上方标明“缓考”字样。
3.参加本次补缓考、重修考试的同学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按时进入考场(遗失身份证或者学生证的学生,须由辅导员开具证明,签字后加盖公章,凭证明参加考试,且每个证明只能参加一场考试)。迟到10分钟者按自行放弃本次考试资格处理。
4.参加考试的同学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安排,违规、作弊扰乱考场纪律者,成绩以零分记,严格按照宁夏大学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。
5.凡是在上学期期末考试中未办理任何手续而无故不参加考试的同学,依据学校、学院规定,将取消该生该门课程的补考资格。